2019年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未认证能退回销售方让其重新开吗?
日期:2019-03-07 13:48:42
您好!由于我司项目部工作人员疏忽,收到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及时认证,过了认证期。
问题一:以上情况怎么处理?产生滞留票对我公司有什么影响?
问题二:我们能退回销售方,让其重新开吗?
专家回复:
1、2017年7月1号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有效期是360天。2018年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过期了未认证,因为客观原因导致的,需要逐级上报到省局,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才可开具红字发票。所以,因专用发票超期的原因,退回销售方,重新开是的做法是不妥的。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 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
三、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家建议:
每一级税务机关审核资料完整性,对资料的真实性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可能不会很严格进行完全的核实。从“放管服”的税务管理环境看,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对于纳税人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好的税务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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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dcw